济南商标注册申请基本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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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商标注册申请基本条件有哪些?

作者:山东润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24 08:24:14

一个商标要注册成功是需要满足一些基本条件的,不符合这些条件,商标就面临着被驳回的风险。商标被驳回不仅面临后续的复议或上诉等繁琐的手续,还会浪费申请费、代理费等相关费用,同时也浪费了申请人的时间与资源。那么济南商标注册申请基本条件有哪些?商标注册来告诉你。

商标注册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注册商标申请书件齐备:商标注册申请书需加盖申请人章戳,委托代理的应提供商标代理委托书并加盖代理人章戳;直接办理的还需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盖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章戳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的介绍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书件填写规范,如需改动,需加盖章戳或签名;

(三)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

(四)申请人用药品、卷烟或报刊、杂志商标注册,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五)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必须提供肖像权人授权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六)办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还需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的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最后,我们建议大家在缺乏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情况下,不妨委托代理机构由专业人士帮助您进行相关业务,但是要选择靠谱,值得信赖的代理机构。

专利除了技术属性,还具有法律属性,因而申请文件的撰写需要对专利法熟悉到一定程度。专利撰写重要的是涉及权利要求布局,尤其对于在发明专利体现得更为明显,需要层层布局。目前,我国的申请专利可以通过“专利申请纸质提交”与“专利申请电子提交”两种途径来完成,纸质提交需要去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包括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费用减缓请求书等。电子提交则需要在专利局网上注册电子申请账户,在电脑上安装CPC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的相关文件。  

专利代理 术业有专攻。目前,我国的专利申请可以实现网上提交,但操作流程和文书制作还是比较繁琐的,对申请人来说找个靠谱的专业代理机构还是很有必要的。作为一项复杂、细致、专业的工作,专利申请涉及到法律、经济、科学技术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都受过专业的技能培训,而且是懂专业技术、专利法及有关规定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他们会在撰写的过程中事先进行权利的布局,以此来应对后期审查员的意见。

经验丰富的代理人还会在撰写申请材料的时候,模糊化处理一些核心数据和步骤,尽可能的扩大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让申请人的利益实现很大化,并在此基础上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加快授权的速度。  专利撰写 布局很重要。专利从申请到授权有着固定的程序,如果申请人熟悉专利法与专利审查指南,自己申请可以。按相应要求准备并递交申请文件,按时答复有关审查意见即可。

这样做既可以缩短文件的运转周期,更快地获得专利授权,也能顺便能省掉一笔不菲的专利代理费,但是其中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说明书摘要等少数文件需要单独撰写。我们知道,专利除了技术属性,还具有法律属性,因而申请文件的撰写需要对专利法熟悉到一定程度。

专利撰写重要的是涉及权利要求布局,尤其对于在专利体现得更为明显,需要层层布局,该上位的上位,该功能描述的进行功能性描述。如果申请人自己的一些文书写错了,可能会错过保护的窗口期,得不偿失。如果布局不好,即使授权也不能很大限度的保护好自己的产品。

相信每一家公司都有着自己的发展,对于自己公司的经营发展都有着很多或多或少的情况,比如说涉及到公司股东变更注意事项,有一些创业者们来咨询小编这方面的事项,所以这里小编为大家带来了相关的分析,相信能够帮助到你。公司股东变更注意事项:

1.目前呢,由于前几年市场秩序有许多的不足,让很多的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利用别人的身份信息来注册公司,或者是有很多的人把别的公司相关的材料拿到手,去做了变更或者是注销,其实公司的负责人都不知道自己的公司尽然被注销或者变更了,所以现在变更的时候就需要法人以及股东实际到场的,在公司股东变更时,新老股东都是到场,而且目前有很多的区域还需要你面谈,来查看新的股东是否是有能力担任的。

2.还要注意到一个问题,变更股东的话会产生万分之五的印花税,这可能对于一家注册资本比较低的公司来说没什么问题,但是要是很高的,比如说上千万甚至上亿的话那么就需要注意了。这里呢小编的分析就结束了,在你的公司经营过程中,不论有了哪方面的需求,需要变更以及注销的时候,在很多方面都能够更多的帮助到你,当然如果你对于公司股东变更注意事项或者其他的方面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就快来咨询小编吧。

中国驰名商标依法受到优于普通注册商标的特别保护。 驰名商标既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作用,又有很强的竞争力,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已经被消费者、经营者所熟知和信赖,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 

1.无论是否注册,驰名商标均受到保护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我国实行商标注册制度,没有取得核准注册的商标,在与其他注册商标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一般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即使其未在我国注册,仍然可以得到商标法的保护,他人不能在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和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类似,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发生混淆的商标。

2.对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一般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禁用范围,仅限于与核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但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只要某一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即使其使用在与驰名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驰名商标也可以排除其注册和使用。

3.驰名商标所有人在撤销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时,有特别的期限保护《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权利人因他人注册商标侵犯其在先权利而撤销该商标时,都要受到五年时限的限制,但是,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如果商标注册人是出于恶意的话,可以不受该5年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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