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商标注册申请不被受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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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商标注册申请不被受理的原因

作者:山东润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0-26 08:48:34

但在商标注册的情况下,总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例如,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已发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你认为这里的商标注册很匆忙,而申请没有。你说你不急!因此,今天我们主要谈谈为什么我们的济南商标注册申请不被受理?济南商标注册申请不被受理,你可能犯了这些错误!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申请文件缺少申请表、商标图样和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书以纸张形式提出,不需打字或打印。未按规定使用正确的申请表的;擅自修改申请表的。申请书不是中文的,提交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不附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的公章。因未按规定填写而不能确定申请人姓名、地址的。申请人姓名、申请书上的印章或者签名、所附身份证件复印件不一致的。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以立体标记、声音标记、颜色组合等方式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形象注册,未附肖像人授权委托书的。申报申请集体商标注册,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声明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有能力监督检验商标的证明文件。声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共同申请同一商标注册,但未同时提交填有共同申请人姓名并加盖公章或签名的附页;或附页未声明两人以上共同申请同一商标注册的。

申请人是境内自然人,未按照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文件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改正,但申请人逾期不改正或者未按规定改正的。

在商标注册中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商标法》第56条规定:“在商标注册中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本条规定是确定要求赔偿的金额的主要依据。

1. “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计算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商标注册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侵权商品的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商标注册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在实践中,一些制假贩假者故意隐瞒证据,做虚假不实陈述,根本没有账册或者隐匿账册不提供,使假冒商品的利润无法査明。或者,即使查明了,假冒商品的价格极低,如果按照该价格考虑对权利人的赔偿数额很不公平。

2. “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计算方法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标注册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实践中,由丁市场需求等原因,有时候也会出现侵权事实已经发生但被侵权人的商品销售量并没有减少,甚至还呈现上升趋势的情形。但是,侵权行为会对权利人合法商品潜在销售市场造成损害,是不争的事实。同时,被侵权人的损失还体现在侵权人使用被侵权人的注册商标的非法获利上。因此,根据查明的侵权商品销售量和正牌商品利润来计算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就成为可以选择的另一种赔偿额计算方法。

3.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通常情况下,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都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只要是合理的支出,都应当属于权利人因侵权行为而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应当给予权利人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以及合理的律师费都属于合理开支。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为调查、取证所支出的差旅费以及超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律师费,不属于合理开支的范围。

大家都知道注册商标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注册下来,为了不浪费大家时间与金钱,无论我们注册是国内商标或者是国外商标都要注意一些问题,这样才能保证商标的注册率,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1、地理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根据国际惯例,许多国家和地区禁止使用地理名称作为商标,因为地理名称不能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如在国内知名的青岛啤酒商标,可能就会因采用了地名导致无法出国。

2、避免使用单独的数字作为商标

使用单独的数字作为商标,被判定为不易识别,使用在某些商品上还会引起误认,因此在一些国家或地区不被核准。如果使用520作为商标就可能在巴基斯坦、肯尼亚等国受阻。

3、避免使用普通姓氏作为商标

中国企业,尤其是家族企业,特别喜欢用XX氏、XX记作为商标,但用作商标国际注册时,则可能面临不被核准的风险。

4、避免使用纯中文或纯图形作为商标

纯中文或纯图形的商标不利于企业品牌传播,而且在越南、亚美尼亚等国不被允许注册为商标。企业可以选择中文+英文或中文+英文+图形的形式注册,以提高成功率。但选择英文时也需注意,不要选择含义简单的英文单词或是仅表明产品原料、功能、用途等的单词。

5、商标要符合当地消费者心理

比如狗,是北非等国家的禁忌,不能被注册为商标。黑桃,在法国,是死亡的象征,也不能被注册为商标。

6、设计商标时,要考虑颜色的使用

日本要求商标必须使用指定的一种或几种颜色,瑞典禁止蓝色作为商标注册使用,而阿拉伯国家禁止使用黄色作为商标等。

7、用于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先保证国内能够获得注册

这一点非常重要。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需要有基础商标,即在国内已获得商标注册。如果国内的商标被驳回,届时马德里的国际注册也会被驳回。

商标注册成功后,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规范使用。商标使用不规范,可能导致商标侵权、商标注销等。

一、企业分立、合并、变更、更名时,其商标权主体相应变更,但未办理商标转让、更名,即商标权主体“变更时不变”;

二、企业的形式没有改变,但却改变了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即商标权主体“变更不当”;

三、将注册商标转让他人,以他人名义使用;

四、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者组合,但仍在注册商标上标注的;

五、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原注册人未申请续展,仍使用该注册商标,并对该注册商标进行标识;

六、广告中商标使用不当。例如,在广告语言中,利用他人的商标来提高自己商标的知名度,或者利用自己的商标来贬低他人的商标;

七、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听觉意义的注册商标,或者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视觉意义引起消费者误解的注册商标;

八、组合商标的使用不规范。商标合并使用,是指商标注册人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章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规范注册商标的使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权授权确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略有不同的,但其显著特征没有改变,可以认定为注册商标的使用。”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注册商标的专有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包括:

① 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并在有关经营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② 专有权: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任何人不得在同一商品或者服务中擅自使用同一商标或者近似商标。

③ 许可权:商标注册人依法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权许可其注册商标的使用。

④ 禁止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制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擅自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

⑤ 抵押:商标注册人有权将其注册商标作为商业活动的抵押物抵押。

⑥ 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无偿或有偿转让给他人。

⑦ 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按照财产继承的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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