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注销呢?
作者:山东润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20 08:31:21
商标什么情况下会被注销:
1、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a.商标使用了违禁标志,不得作为注册商标来使用;b.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
2、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方可以在济南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对于恶意注册,知名商标所有者不受五年时限的限制:a.复制,临摹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很容易引起混淆b.复制,临摹或者翻译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造成知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受到损害;c.未经他人授权,代理人或代表将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代理人或代理人的商标,并由代理人或代理提出异议;d.商标中存在商品的地理标志,商品不是来自商标标识的地区,这会误导公众。但是,除了善意注册的除外;e.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抢先注册他人使用过的商标,并以不正当手段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1和2两种情况下,依法撤销的商标专有权,并视为专有权自始即不存在。关于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前人民法院作出并执行的商标侵权案的判决和裁定所作出的商标侵权案的裁定,以及已执行的商标转让或使用许可合同,但不具有追溯力;但是,由于商标注册人对他人造成的恶意破坏,应给予赔偿。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商标所有人因为不知道怎样计算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就常常是随便要一个数额,虽然打赢了官司却未必得到合适的赔偿,得不偿失。因此,学会如何计算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在处理商标侵权纠纷中十分重要。告诉大家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法定顺序有以下几种方式:
(1)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来确定。简单地说,因侵权人的侵权商品在市场上销售,使商标专用权人的商品销售量下降,其销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商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从每件侵权商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商品数额,所得之积,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得利润,即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惩罚性赔偿。这次修改商标法还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商标法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商标使用许可费的一倍到三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5)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里所说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所支付的用于制止侵权行为的交通费、调查费、鉴定费、适当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商标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随着我国在科研投入越来越多,社会上的许多个人和企业也对发明创新有着十分浓厚的兴趣,自然也就少不了专利的申请了。专利申请也是一个费时费力的事情,所以只有了解了专利申请的具体步骤,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的节省时间和精力。那么专利申请的具体流程有哪些呢?
首先,决定了要进行专利申请之后,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撰写专利技术交底书,并且填写专利申请审批表。在填写申请书和审批表的时候,一定要十分仔细,因为不能够有内容填写错误,而且要保证真实有效。填好之后按照格式上传到科研管理系统。
然后,就是将盖好章的纸质档专利申请表,交到相关的服务地方工作处。在填写局局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字迹得清楚。之后,如果通过了审核,那么工作人员会将专利技术交底书送到相关的专利代理公司。代理公司会根据申请内容联系申请人,就申请文件进行多次沟通交流,直至修改好完成定稿。
最后,定稿之后就可以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查了。如果通过了审查,那么国家会颁发相应的证书,在工作处进行登记存档之后,便交给申请人。当然,如果没有通过审查,那么进行修改直到通过就是了。从上文不难看出,专利申请流程还是比较简单的。但是由于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很多,想要一次性的顺利通过审查也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大家在进行专利申请的时候,一定要有足够的耐心和信心。
如果人在外地是否可以在外地注销呢?小编在这里告诉你,是不可以的哦。办的营业执照一定要在才能注销。在代办营业执照必须在原登记注册地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由上述法规条文可以得知,“公司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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