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国家的商标注册有什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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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国家的商标注册有什么优势?

作者:山东润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21 08:32:46

(1)商标具有显著性。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2)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来源或服务项目,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我国商标法律规定。

(3)商标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显著性,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即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

(4)商标具有竞争性。商标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提及大型综合超市“欧尚(Auchan)”,很多人并不陌生。鲜为人知的是,围绕着“欧尚”二字,法国欧尚控股(下称欧尚控股)与山东省泰安财源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财源事务所)在华展开了一场商标纷争。

历时6年多,双方纠纷有了新的进展。近日,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财源事务所的上诉,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对第9611054号“欧尚”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裁定最终得以维持。财源事务所于2003年11月10日登记成立,系一家商标代理机构,经营范围为商标代理。

2011年6月17日,财源事务所向商标局提出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9类商品上。2012年5月20日,商标局对诉争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在诉争商标的法定异议期内,欧尚控股的前身欧尚集团于2012年8月20日针对诉争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主张诉争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欧尚”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财源事务所系恶意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而且侵犯了其对“欧尚”享有的在先商标权。

经审查,商标局于2013年10月22日作出异议裁定,认为欧尚集团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核准注册。欧尚集团不服商标局所作裁定,于同年11月15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2015年1月30日,商评委作出异议复审裁定,认为财源事务所系为商标代理机构,而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超出了其商标代理服务范围,违反了第三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即“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济南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诉争商标应不予注册。

鉴于已经依据上述规定认定诉争商标应不予注册,商评委遂不再对诉争商标是否违反我国现行商标法其他规定进行评述。综上,商评委裁定对诉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财源事务所不服商评委所作复审裁定,随后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我国现行商标法虽然增加了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但是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法治原则,该项规定对诉争商标并无约束力。

同时,财源事务所称诉争商标系其依法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商品与欧尚控股在先注册的“欧尚”系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并无关联,而且诉争商标经大量使用,已获得消费者和经销商的广泛认可。

综上,财源事务所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所作复审裁定,并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针对诉争商标是否违反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财源事务所的营业执照载明其经营范围为商标代理,应当认定其属于商标代理机构,其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应当受到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限制。

该案中,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显然不属于我国现行商标法所指商标代理服务范畴,作为商标代理机构的财源事务所提出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不应予以核准注册。综上,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财源事务所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在实践中,企业咨询知识产权顾问最常见的问题可能是注册商标的使用。众所周知,有些商标已在商标局注册成功。此时,您可以考虑将注册标记添加到商标的右上角。如果没有成功注册,通常在商标的右上角标记TM。

但是,有时企业的商标使用与知识产权工作没有关联,或者由于疏忽大意,注册商标与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如果是这样,可能会带来违反《商标法》使用注册商标的后果,但也存在法律风险。因此,即使企业的商标已成功注册,企业也不应轻易使用注册商标,除非由知识产权顾问检查;只需标记TM,表明它是企业使用的商标。原因是:

(1)从实际市场效果来看,消费者或消费者不是商标法律专家。他们认可的是品牌。至于该品牌是否已成功注册为注册商标,消费者或客户并不在意。因此,使用注册商标后,销量的提升可能非常有限。

(2)还有一个环节需要注意,即当今社会商品的国际流动性很强。一些在中国已合法标有注册商标的包装或产品,因国际市场的需要,可能流入国外,但未在国外注册,因此可能违反当地商标法律法规。

(3)济南商标注册标志具有告知公众该商标已经注册,任何假冒均为违法行为的功能。然而,实现这种效果的不仅仅是注册商标。其实,TM也能达到这样的效果。此外,它还表明该品牌也是一个商标。对于注册商标,不需要传递,也没有人可以通过商标检索查询该商标注册是否成功。造假者不能以企业不使用注册商标为借口,而声称企业没有侵权行为。

因此,建议即使一个商标已经成功注册,除非在知识产权顾问的监督下严格按照商标注册标志使用,否则不建议随意使用注册标志,而是在右上角添加商标,表明是商标,给企业留下了很大的回旋余地。如果使用,则恰恰相反,在使用商标时,他们受到自己手脚的束缚,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如竞争对手)查封。

一个企业随着规模的扩大,产品的多样化,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产品走出国门,开发到了海外市场,那么,单一国家的商标注册有什么优势?

首先我们先要了解什么是单一国家申请商标注册是什么意思,单一国家申请简单来说就是你的产品要销往哪里就到哪个国家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单一国家申请商标注册有如下这么几个优势您要清楚。

1、单一国家申请商标注册最为快捷,便利,审查时间短,下证时间快,申请时间周期短。

2、随时跟踪,当您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交到我国商标局之后,由我国商标局转交他国事务所。

3、限制条件少,不受国内一些限制因素。商标注册一定要在产品输出口之前提前储备,虽然说海外商标注册周期会稍短一些,但是每个国家的商标注册流程也不是特别相同,政策法律法规也不尽相同,还需要了解海外出口国当地的政策。

海外商标注册申请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因为对于海外国家是每个国家都不尽相同的政策,需要代理机构及时为您出具有效的材料,以免注册中遇到很多问题。商标注册本身就是一个专业性非常强的法律程序,何况海外国家的注册审核会更严格,更符合当地国家的民情,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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